在美國,當病人要進行一些比較重大的醫療程序,例如照大腸、手術、或住院,護士都會問病人: 有沒有預先醫療指示? 有沒有生前遺囑? 很多華人都沒有預立這些文件,甚至不知道它們是什麼。

什麼是預先醫療指示?
預先醫療指示是一份法律文件。 當病人無法表達意見或自己做決定時,醫療人員可以依照這份指示,提供病人希望得到的醫療照護。這些醫療指示包括心肺復甦術及插管協助呼吸的決定。病人也可以指定配偶、子女、或信任的親友為代理人。在病人沒辦法做決定的時候,幫他們做決定。
因工作的關係和一些個人經歷,讓我體會到Advance Directive「預先醫療指示」的重要性。偶然接觸到病況危急的病人,由於他們沒有預先醫療指示,也沒有事先跟家人溝通過臨終或永久昏迷時的意願,讓家人不知所措。萬一心臟停頓,要進行心肺復甦術嗎? 他會想插管嗎? 還是希望自然離世? 這些都是非常難回答的問題,也不知道應該由那一位家庭成員來決定。如果不想把這個負擔加添在家人身上,可以預立預先醫療指示。
常見的預先醫療指示分別有,Living will「生前遺囑」,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「醫療授權書」,Healthcare proxy「健康護理代理授權書」,還有DNR (Do not resuscitate) 亦即是放棄急救同意書。
Living will「生前遺囑」
Living will「生前遺囑」可以事先寫好病人的意願。在失去能力的狀況下,要做或不要做的醫療程序。
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「醫療授權書」
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「醫療授權書」是醫療授權書的一種。允許病人授權給自己信任的親友,在他們沒辦法幫自己做決定的情況下,做醫療決擇。
Healthcare proxy「健康護理代理授權書」
Healthcare proxy「健康護理代理授權書」也是醫療授權書。讓病人指定一位自己信任的的親友為代理人,在他們沒辦法幫自己做決定的情況下,做醫療決定。
DNR「放棄急救同意書」
DNR 「放棄急救同意書」就是放棄心肺復甦術或其他救治的方式的同意書。
誰可以預立預先醫療指示?
只要是年滿18歲,神志清醒的成年人,都可以預立預先醫療指示。視乎你所居住的州的法律和你的健康狀況,一般來講,只要有兩位見證人在場,不需要律師,就可以簽署這些文件。填好後,給主治醫生一份副本,一份自己保留。如果是授權書,也需要給委託的人一份。如果日後改變主意,可以再填寫新的。想知道那裡可以索取這些文件,或有什麼疑問,可以詢問醫生或社工。
怎樣做決擇?
至於怎樣做這些決定,這是個人選擇。 當我每次翻譯,碰到醫生問家人想繼續還是放棄的時候,病人都是到了就算是能挽留生命,也只會帶更多痛苦的地步,絕不是見死不救。
我的大姑姑今年離世。由於她沒有預立預先醫療指示,她在深切治療部的時候,醫生和護士一直來問我的姑丈,萬一她的心不再跳了,他們該做心肺復甦術嗎? 可惜,我姑丈一直沒辦法做決定,他重複的說,怎麼可能由我來作主呢? 醫生向他解釋,我姑姑的生命徵象指數一直下降,呼吸也是在靠機器維持。還有她沒辦法自己排尿,要24小時洗腎。她已經在慢慢離開,就算救回來,也只是在拖延一點時間。但要他放棄多年的老伴,我姑丈就是捨不得。到最後,一群醫療人員,準備好機器站在病床邊,隨時準備施救。醫生告訴我姑丈,電擊或胸口施壓,有壓斷肋骨的可能。這一刻,我姑丈決定停止急救,我姑姑幾分鐘後就離世了。
無論是希望治療到底,任何狀況下都繼續延續生命。還是不想靠人工維持,自然離世。 這些都可以預先籌劃,跟家人商量好的。如果是選擇授權親友到時候幫自己做決定的話,可以現在講出自己的意願及想法,讓家人有一些概念,到時候能為你做最合適,最好的決定。



